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容人之长,容人之短
发布时间:2015-04-09

 

    西哲认为,利己是人的本能,对之不应做道德的判断,只可因势利导。同时,人还有另一种本能,即同情。同情是以利己的本能为基础的,由之出发,推己及人,设身处地替别人想,就是同情了。

    没有利己,对自己的生命麻木,便如同石头,对别人的生命必冷漠;只知利己,不能推己及人,没有同情,便如同禽兽,对别人的生命必冷酷无情。

    利己是生命的第一本能,同情是生命的第二本能,后者由前者派生。所谓同情,就是推己及人,知道别人也是一个有利己之本能的生命,因而不可损人。法治社会的秩序即建立在利己与同情的兼顾之上,其实质通俗地说就是保护利己,惩罚损人,亦即规则下的自由。在一个社会中,如果利己的行为都得到保护,损人的行为都受到惩罚,这样的社会就一定是一个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社会。

    同情,即人与人以生命相待,乃是道德的基础,没有同情,人就沦为兽,就会做出一系列有悖常理的事情。

    所以,善良是最基本的道德品质,是区分好人和坏人最初的也是最后的界限。

    善良的人有宽容之心,既容人之短,能原谅;又容人之长,不嫉妒。在我看来,容人之优秀是更难的,对于一个开放社会也是更重要的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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